法律聲明與使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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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l2000 隱私權聲明

  • Mail2000 會收集 / 追蹤那些關於您的資料?

    本服務蒐集目的在於進行客戶管理、會員管理、行銷、商業與技術資訊、資( 通 )訊服務、資( 通 )訊與資料庫管理、與技術資訊、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統計調查與分析,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等目的。( 法定特定目的項目編號為 090、052、040、098、135、136、152、157、182 )蒐集方式將透過加入會員或線上訂購等方式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本網站蒐集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及收件人資料 ( 屬 C001 辨識個人者 )。

  • Mail2000 會如何運用這些已收集的資料?

    Mail2000 會運用用戶主動註冊的 Email 帳號,定期寄發新產品發表、產品升級及特惠活動訊息給用戶。也會尊重用戶的意願,依其要求將該用戶的線上訂閱資料從資料庫移除。若用戶留下的個人資料過時或不正確,也允許用戶修改其訂閱通訊資料,並提供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刪除等服務。

  • Mail2000 會和誰共享蒐集的資料?

    本網站不會將所收集的任何訂閱戶個人資料交給公司外部的第三者( Third party ) 使用,資訊與數據資料必須事前取得用戶的同意才會用於第三方行銷或廣告目的。Mail2000 與全球經銷商及代理商( Openfind 授權代理人 )依用戶授權範圍或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使用蒐集的資料,以視用戶的需要,提供更高品質、本土化的服務。使用蒐集資料的過程包含了將訂閱用戶的資料透過網際網路傳送給以上 Openfind 授權代理人。

  • Mail2000 會如何保護您的資料?

    本服務致力於確保用戶所提供的資訊是安全的。落實了管理程序,包括行政上、技術上及實際上的措施,使您的個人資料免於損失、遭竊或濫用,亦免於遭受未經授權之擅自存取、揭露、變更或損毀。為遵循相關法律規定確保用戶權利,本公司遵循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16 條規定保存蒐集、處理或利用紀錄至少五年。其他用戶相關資料,依 Mail2000 使用條款參、本條款使用約定之二、服務終止第 3 點說明,將於 12 個月內進行刪除,但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不在此限。

  • Mail2000 如何使用 Cookies?

    為提供個人化服務,Mail2000 使用 Cookies 來儲存並在某些時候追蹤有關您的資料。Cookies 是從 Web 伺服器傳送到瀏覽器並保存在使用者電腦硬碟中的簡短資料。Cookies 只用於記錄使用者身份認證之個人資訊,暫存個人化服務的資訊,不用作其它用途。

  • Mail2000 與第三人網站之連結

    相關網站或網頁都可能包含其他網站,對於此等不屬於 Mail2000 之網站或網頁,其內容或隱私權政策,其網站內容及隱私權聲明均不屬本網站管轄範圍。

Mail2000 信箱使用條款

公佈日期:2025.07.24∣前次版本∣此回更新,主要為遵循 ISO27017 與 ISO27018 ∣與前版不同處以藍字標示

歡迎您使用 Openfind 網擎資訊『Mail2000 電子郵件信箱』。本約定條款係約定租用由 「Openfind 網擎資訊」 (以下簡稱本公司) 提供之『Mail2000 電子郵件信箱』(以下簡稱本服務) 之帳號用戶 (以下簡稱用戶) 應遵守之權利義務。為了保障用戶的使用權益,在用戶使用本服務前,請用戶務必詳讀以下條款,並同意本條款所有內容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式。一旦用戶完成申請程序,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所提供之服務時,即視為用戶已充分了解以下各項條款之約定,並同意遵守以下所有規定。

壹、服務內容

一、服務說明
  1. 本服務提供用戶所購買的電子郵件租用空間,每筆訂購以租用 1 年為最小計算單位。本服務計費期間,自起算日開始計算。起算日是指:用戶完成註冊程序後,本公司已完成相關設定、使本服務達於可供使用之日。

  2. 本服務係透過網際網路提供用戶各項網路資訊服務。用戶必須自行配備上網所需的各項電腦設備,以及負擔接上網際網路的費用及電話費用。

  3. 本服務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用戶同意於註冊申請時提供詳實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生日、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手機門號及 Email,並隨時更新過時或已變更之個人資料,如有虛偽不實致任何爭議、糾紛或法律責任,並影響其使用本服務之權利者,應由用戶自行承擔一切責任,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4. 本服務註冊過程中用戶可以自行選擇使用者帳號和密碼,但是對於所取得的使用者帳號和密碼,用戶必須負妥善保管和保密的義務,在使用本服務的過程中,必須為經由這個使用者帳號和密碼所進行的所有行為負責。

  5. 本服務將會採取適當之安全維護措施,以保障用戶個人資料安全。用戶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就上述用戶資訊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刪除、以及資料可攜、反對等權利。用戶行使權利時,可以與本公司客服聯絡。

  6. 本公司提供用戶行使上述權利之資訊提供方式、處理期限、查詢費用及繳費期限等事項,均依法令及服務條款或合約相關規定辦理,並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得依執行業務,所必須及法定保存期間等考量,予以准駁。

  7. 若用戶就會員註冊資料向本公司請求答覆查詢、提供閱覽或製給複製本時,本公司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前述之申請,應填具申請文件蓋上公司大小章並附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若帳號為個人使用,請由本人親自申請,本公司得向用戶請求提出可茲確認身分之證明文件。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出具委任書,並提供本人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8. 本服務會保留用戶在上網瀏覽或查詢時,伺服器自行產生的相關記錄,包括用戶使用連線設備 IP 位址、使用時間、使用的瀏覽器、瀏覽及點選資料記錄等。資料使用遵循隱私權政策,僅供作流量分析和網路行為調查,以便於改善本服務的服務品質。

二、服務採購
  1. 用戶租用本服務應依線上申請規定繳納各項費用,如有調整價格時將另行公告,並於下次續租繳費時依新費率計價。

  2. 本服務之計費期間,自起算日開始計算。本服務之起算日是指:使用者完成註冊程序後,本公司已完成相關設定、使本服務達於可供使用之日;也就是訂購回函上所註明的日期為起算日。

  3. 本服務所提供之所有相關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仍屬於本公司所有,該等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僅在合約期間內依本使用條款之約定,提供給使用者使用,使用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移轉、出租或出借;本公司並保留變更相關網域、網域名稱或相關網路位址之權利。

  4. 本公司將於使用者租用期滿 10 天以前以 Email 或電話詢問使用者是否續約。使用者如逾期滿 3 天以後未申請續租或繳款,本公司將視同使用者欲終止租用本服務,本公司將通知使用者辦理終止所需之手續,得即時終止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之權限及移除使用者存於本公司主機上之一切資料。

  5. 用戶可於付款日起 7 天之內申請退費,本公司會依據用戶實際使用狀況,將使用者已支付的款項,扣除 10% (扣除金額不到 50 元以 50 元計) 手續費後,予以退還。

  6. 若本公司不願意與使用者續約,最晚會於租用期滿 15 天以前通知使用者,這項不續約通知將於租用期滿生效。

三、服務時間

本服務提供 7 x 24 小時電子郵件收發服務,如果用戶需要瞭解各項服務及定價資訊,請隨時瀏覽 Mail2000 網站上的各項服務資訊。用戶若想了解已向「本服務」採購訂單狀況與其他協助,請聯繫客服中心。

四、客服中心

如用戶遇有任何系統瑕疵、服務使用或對本條款相關問題,用戶可以透過客服信箱 Email:m2k_adm@mail2000.com.tw 或電話 (02) 2553-7272 向客服人員反應。

貳、資訊安全管控

一、帳號安全

本服務提供用戶帳號密碼安全保護,登入服務提供多因子身分驗證機制,防止未經授權存取。

二、加密與資料管理
  1. 本服務郵件帳號管理皆採用密碼雜湊方式保護密碼,提供標準瀏覽器介面 ( 如 webmail ) 或通訊協定 ( 如 SMTP/IMAP/POP3 ) 數據資料傳輸過程加密。用戶資料與備份資料保護採多租戶架構之安全設計、身分驗證與即時監控確保安全性。

  2. 本服務提供資料分類分級可透過服務提供之等功能 ( 如標籤 ) 進行設定,分級之詳細說明請檢閱「雲端服務客戶告知事項」。

三、應用程式安全

本服務的基礎設施與使用者操作平台,遵循安全軟體開發生命週期(SSDLC) 並具備防毒保護措施與定期備份,根據 OWASP 所釋出的風險或弱點,定期進行弱點掃描、滲透測試且持續修復與弱點補強。

四、營運安全
  1. 本服務遵循 ISO27001 營運持續要求,定期每日進行完整備份/增量備份,承諾保留備份資料至少 30 天,定期進行各項營運持續計畫(BCP)演練,確保符合復原時間點目標(RTO)和復原點目標(RPO)並與經認可的校時主機 ( 如:國家時間與頻率標準實驗室 stdtime 或設備預設之原廠時間 ) 自動進行校時,落實鐘訊同步(NTP)機制,如用戶對於營運持續有相關疑問,可聯繫本公司客服詢問。

  2. 本服務所在地位於臺灣中華電信數據中心 ( IDC ),系統提供資料存取安全管控機制,限本服務維運人員完成授權驗證依循本公司資安管控要求,經身份驗證與授權後,始可查閱並保留軌跡紀錄。

  3. 本服務基礎設施的儲存設備故障或汰換,設備上的資料會被安全抹除或銷毀,以確保無法透過任何方式恢復數據資料。

  4. 本服務委託供應商(鏈)中華電信數據中心(IDC)提供 24 小時機房、以及基礎設施的設備。本服務委託供應商(鏈)「三竹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簡訊服務。本服務委託供應商(鏈)負責並簽訂契約,其內容包含資通安全要求,如有供應商(鏈)的相關問題,請和本公司聯繫。

  5. 用戶使用 Mail2000 服務時,即同意授權本公司的供應商(鏈)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用戶服務的要求進行數據資料的處理及必要處置。本公司在變更供應商(鏈)前至少 30 天,會公告於網站,若用戶反對此供應商(鏈),可以辦理終止服務。

五、合規性
  1. 本公司已針對資訊安全管理系統進行實作並定期接受獨立第三方稽核,確保符合國際標準與安全要求。

  2. 本服務提供用戶透過服務管理平台提供紀錄(Log)功能查詢用戶所屬網域或帳號的郵件傳輸日誌、登入登出日誌。如用戶另有法規遵循特定需求,如資通安全管理法、採購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採專案型契約協議,執行安全保護與保存。

  3. 本服務謹遵守中華民國法律。未經用戶同意,不會將用戶的資料移出或複製到本國以外的地方,如有變更請參考 Mail2000 網站公告,如用戶反對變更可終止本服務。

參、本條款使用約定

一、服務暫停或中斷
  1. 在下列情形,本公司將暫停或中斷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份,包含凍結存取權限,刪除或移置相關檔案或資料之全部或一部,用戶不得因此對於本公司為任何法律上主張、亦不予退費:
    1. 用戶有任何違反政府法令或違反本條款規定情形且經通知改正後仍再度違反者。
    2. 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所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
    3. 傳輸、發送、儲存病毒、或其他任何足以破壞或干擾網路或電腦之系統與資料的程式。
    4. 破壞或干擾本服務的系統運作。
    5. 對本公司員工有騷擾、不當言行或其他造成重大困擾之情事,已對服務之提供造成困難,經通知改正後仍再度違反者。

  2. 用戶租用本服務,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服務中斷或無法使用,本公司應於 8 小時內復原,如連續停止或中斷達 72 小時以上者,本公司將依實際服務停止或中斷時數,延長用戶的原有使用期限或為用戶採取其他本公司認為適當之補償措施。

  3. 用戶若要求刪除已交付本公司之個人資料時,將無法繼續使用本服務,恕不予退費。

  4. 因用戶違反相關法令或本使用條款、或依相關主管機關之要求、或因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而致本服務全部或一部暫停或中斷時,暫停或中斷期間仍照常計費。

二、服務終止
  1. 本公司如因情勢變更或業務需求,得暫停或終止本服務全部或一部份之經營,除對於付費服務按比例退還已收取而未使用之費用並扣除匯費外,用戶如有特殊原因可提出申請外,則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賠償。本公司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之日前一個月公告並通知用戶,同時依用戶未使用日期之比例退回本服務之租賃費用。

  2. 本服務所提供之郵件存取服務悉以正常使用為限。若用戶有不正常使用如大量發送廣告郵件或下列禁止行為,造成大量寄信錯誤,致主機信譽降低,影響其他用戶收發信品質,經本公司通知改善而未停止或改善者,本公司有權對該用戶暫停或停止本服務:
    1. 短時間大量發送或收取信件。
    2. 實施字典式濫發。
    3. 變更真實信首資訊、匿名或以無法識別的名稱發送。
    4. 產生退信之信件量達一定比例。
    5. 發信名單 (收件人 Email address) 未更新、未檢查收件人名單正確性,產生大量寄信錯誤。
    6. 經通報或第三方檢舉,用戶以非法方式取得未授權名單。
    7. 發送給未訂閱、已取消訂閱或非自願收信的收件者。
    8. 被舉報為垃圾信。
    9. 使用非 Mail2000 提供的網域發信。
    10. 其他經主管機關依技術發展公告之濫發商業電子郵件功能類型,或違反一般網路禮節之行為。
    11. 任何竊取他人的帳號密碼,以及郵件存取權限之行為。
    12. 帳號販售或以任何形式轉讓或提供他人使用以獲取對價。
    13. 違反法令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例如利用 Mail2000 相關服務做為網路通訊之跳板、或進行信件轉發等;雖未直接以 Mail2000 進行違法情事,但利用 Mail2000 涉及相關活動。

  3. 用戶租用或試用本服務期滿確定未申請續租繳款或因違反條款約定事項終止服務者,本公司需進行服務終止作業後並刪除用戶的資料,惟為確保用戶的權益,相關資料將於 12 個月內進行刪除,測試資料則於試用到期後 1 個月內刪除。

  4. 本服務提供用戶郵件資料下載服務,用戶可透過標準郵件通訊協定(如 POP3)下載郵件、webmail 提供之信匣備份、資料匯出功能進行資料下載。如需本公司額外協助,本公司得以酌收相關費用。

  5. 本公司依其合理之判斷認為用戶的帳號與個人資料,或用戶提供的付費相關資訊,有不真實或涉及虛假、欺騙、不法之情形、或從事任何損害本服務或其他第三人之行為者,本公司有權立即終止用戶的使用資格及使用各項服務之權利、不予退費。

  6. 如果用戶發現或懷疑這個使用者帳號和密碼被其他人冒用或不當使用,請立即通知客服中心。如用戶的會員資料遭受他人冒用、有違反交易安全或本服務會員約定條款等情形時,將會暫停帳號並通知,直到帳號安全後才會恢復用戶的帳號使用。

  7. 若用戶或其它人對於 Mail2000 帳號的擁有權有爭議時,Mail2000 將以該帳號註冊時的身分證字號做為識別擁有者的方式,若因註冊時填寫錯誤資料因而不能證明帳號之所有權,使用者不得因此對於本公司為任何法律上主張。

三、資安/個資事件回應
  1. 為維護本服務所有使用者之權益,如用戶發現租用之本服務有可疑活動,或其他用戶的可疑活動影響到用戶正常使用服務,用戶可聯繫本公司客服;但若本公司發現用戶的資料有可疑活動(如遺失、洩漏或遭竄改),且事件發生問題根因歸責於本公司時,本公司會在 72 小時內通知用戶,前述通知時間不包含不可控因素(如:風災、水災、地震、政治、戰爭、國際傳染疫情等),問題處理流程將遵循以下規範:
    1. 事件通報:事件發生時,本公司會依程序了解並分析可能的狀況,並盡力降低對用戶的影響,過程中可能會請用戶提供資訊,並將處理結果通知用戶。
    2. 事件回覆:經本公司確認可疑活動確實存在(不論由本公司或用戶發現),且會影響到本公司的其他用戶時,本公司將會以公告或 Email 個別通知;其內容在不影響其他用戶的隱私原則下,會包含事件的影響範圍。
    3. 建議措施:當用戶郵件資料有任何涉及資訊安全或隱私權事件發生時,建議用戶使用本公司提供的信件救援或歸檔備份服務來恢復資料。同時洽詢用戶的資訊安全或資料保護人員或廠商,如用戶沒有資安或資料保護人員,可聯繫本公司客服詢問 。

  2. 如用戶反應問題屬於個資安全範圍,本公司將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要求下的事故之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相關辦法如用戶有疑問,可與客服中心聯繫。

  3. 本公司配合司法機關調查,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之條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告知用戶,保留調閱紀錄:
    1. 依法律規定得免告知。
    2. 個人資料之蒐集係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
    3. 告知將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
    4. 告知將妨害公共利益。
    5. 當事人明知應告知之內容。
    6. 個人資料之蒐集非基於營利之目的,且對當事人顯無不利之影響。
四、免責事項
  1. 用戶使用本服務必須遵守中華民國法律、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政府機關依法通知用戶違反上述約定時,本公司得不經通知,隨時暫停或終止提供本服務之部份或全部,凍結存取權限,刪除或移置相關檔案或資料之部份或全部,用戶不得因此對於本公司為任何法律上主張或請求。

  2. 用戶之系統如發生遭第三人經由網際網路入侵、破壞或擷取其資料等侵害情形,因此所生直接或間接之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3. 用戶租用網路業務,因電信機線障礙或其他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網路中斷、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其所生之損害,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4. 用戶所收取信件或檔案之合適性、可依賴性、即時性、有效性、正確性、完整性、價值高低及是否侵害他人權利,均應由用戶自行斟酌判斷,以免遭受損失(例如:造成用戶電腦系統受損、或儲存資料流失等),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之責任。

  5. 用戶自身系統錯誤、設備故障所造成之損失及賠償。如因用戶自身租用之實體線路傳輸品質不良造成之損失,用戶應自行聯繫實體線路服務提供者進行維修,本公司不負責線路維修及用戶之損失。

肆、責任說明

為確保雲端服務的安全性與完整性,以下劃分本公司(雲服務提供者)與用戶(雲服務客戶)應盡的資訊安全責任:

  1. 本公司應盡的資訊安全責任:雲服務提供者(CSP, Cloud Service Provider)責任
    1. 提供安全且可靠的基礎設施,包括網路、伺服器、儲存設備等。
    2. 確保虛擬化層級的安全,防止跨租戶資料洩露。
    3. 提供必要的工具和功能,協助用戶管理其資料和應用程式的安全性。

  2. 用戶應盡的資訊安全責任:雲服務客戶(CSC, Cloud Service Customer)責任
    1. 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組織內部的安全政策,確保在雲端環境中的操作符合合規要求。
    2. 管理並保護在雲服務中儲存的資料,包括設定適當的存取控制和加密措施。
    3. 確保使用者帳戶和認證資訊的安全,防止未經授權的存取。
    4. 使用者終端設備需善盡維護之責(如:安裝防毒軟體、軟體更新及資料傳輸加密等)。

  3. 雙方責任
    1. 本公司應協助用戶定期備份資料,用戶亦應自行備份資料。
    2. 雙方應定期監控和審查雲服務的安全狀態,及時發現並處理潛在的安全威脅。
    3. 本公司應協助用戶定期留存事件軌跡,用戶亦應自行留存足夠事件軌跡。
    4. 本公司應提供用戶密碼式控制措施,用戶應檢視此控制措施適切性。

伍、完整協議

本條款自用戶完成採購後生效,本公司得隨時修改本條款規定之部份或全部,修改後之條款將公告置放於本服務網頁之適當位置且以電子郵件、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用戶,並自公告當日生效。如用戶不同意接受變更後之條款者,應於公告日後 7 天內以電子郵件或電話聯繫通知本公司本服務客服中心並終止使用,本公司將依未使用期間之比例退還費用。用戶於通知期間未提出異議,或在條款變更公告後繼續登入或使用本服務,即視為用戶已閱讀、理解並同意接受修改後之條款,並不得因此終止本服務。

陸、適用法律

  1. 本約定條款之解釋及適用,及因本服務所生之一切爭議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2. 用戶租用本服務而與本公司間所生之一切紛爭,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